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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工伤、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

时间:2015-08-28
浏览量:2968次


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%降到不超过0.5%

据新华社电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部署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,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;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;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,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;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(草案)》。

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

会议通过《“互联网+”行动指导意见》。一是清理阻碍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。二是实施支撑保障“互联网+”的新硬件工程。三是搭建“互联网+”开放共享平台。四是适应“互联网+”特点,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,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,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,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。五是注重安全规范,加强风险监测,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,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,保护公平竞争。

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

会议决定,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,从10月1日起,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%降至0.75%,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,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(企业)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;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%降到不超过0.5%;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。实施上述政策,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。

设立保险投资基金

会议确定,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,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。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,规模为3000亿元,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,并以股权、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。

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

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(草案)》。草案借鉴国际经验,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%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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